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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莒南县百佳服饰广场、日照市东港区天天乐服装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1民初65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莒南县百佳服饰广场、日照市东港区天天乐服装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莒南县百佳服饰广场;日照市东港区天天乐服装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1民初65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鑫,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莒南县百佳服饰广场,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坊前镇坊前社区371327600469684。

经营者:张德永。

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天天乐服装超市,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三庄三村371102600261523。

经营者:王汝东。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莒南县百佳服饰广场、日照市东港区天天乐服装超市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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