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529号原告:利惠公司,营业地址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巴特利大街1155号。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强,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刚,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凯瑞商都,营业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双巷子街6号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223939437。
负责人:沈文武,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岚睿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乡路****2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75961442H。
法定代表人:娄领臣,执行董事。
原告利惠公司与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凯瑞商都、被告上海岚睿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利惠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