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粤2072民初10764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司金义,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
被告:中山市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
法定代表人:陈凤英。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公司)与被告司金义、中山市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盛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欧派家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司金义、奔盛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欧派家居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司金义立即停止侵害欧派家居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商标的商标权及侵害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销售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字样的燃气灶);
2.判令奔盛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欧派家居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商标的商标权及侵害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字样的燃气灶);
3.判令两被告就本案赔偿欧派家居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00元。
事实和理由:欧派家居公司创立于1994年,是整体橱柜行业的领先品牌,产品涵盖整体衣柜、厨房电器、整体卫浴、商用厨具等领域。
欧派家居公司所拥有的“欧派”“OPPEIN”等系列商标经过数十年的精心打造和巨额的广告宣传投入,已铸就成全国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家居、电器、卫浴品牌,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美誉。
2017年2月,欧派家居公司成功在沪上市,股票代码为603208,进一步奠定在行业内领先的品牌优势。
如今,在公众心目中,“欧派”不但是欧派家居公司产品和企业名称的代表符号,还成为指示欧派家居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标识。
2017年9月,欧派家居公司发现司金义大量销售标有“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字样的燃气灶,燃气灶上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字样。
欧派家居公司申请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
另查明,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即奔盛公司,(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435号欧派家居公司对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申请了证据保全,证实“两家公司”实际上都是奔盛公司。
综上所述,两被告为攀附欧派家居公司享有的“欧派”品牌的美誉,故意在经营场所、产品上非法使用“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等字样,不但侵害了欧派家居公司的注册商标权,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给欧派家居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据此,欧派家居公司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司金义未到庭,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2017年8月时,有自称是广东欧派电器厂家的业务员来推销产品,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淡薄,对侵害欧派家居公司的商标权不知情,销售了侵权产品;
司金义是个体经营户,商店主要经营的是石材、零售、加工等,在销售过程中没有使用“欧派”字样进行宣传,并在收到欧派家居公司起诉后,立即停止销售带有“欧派”字样的产品。
奔盛公司未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欧派家居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420596464元,经营范围为家居制造业。
奔盛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1日,注册资本200000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厨卫洁具、抽油烟机、五金制品、家用电器配件、炉具、电热水壶、榨汁机等。
司金义系注册于2016年3月25日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范围:零售、建材。
欧派家居公司是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1类,包括燃气炉、微波炉(厨房用具)、电炊具、烘烤器具(烹调器具)、水龙头、浴室装置、消毒碗柜、饮水过滤器、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蒸汽浴装置、坐浴澡盆、沐浴用设备、淋浴隔间、洗澡盆、坐便器、厨房用抽油烟机、灯,有效期经续展至2027年6月6日。
欧派家居公司是第1137521号“欧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1类,包括厨房炉灶、煤气灶、电器炊具、烹调器具、制冷设备、干燥设备、冷热饮水滤器、饮料冷却设备、电热水瓶、制冷容器,有效期经续展至2027年12月20日。
欧派家居公司是第1128213号“欧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0类,包括家具、餐具柜、金属家具、碗碟柜、餐具架、贮存架、盥洗台(家具)、食品输送车(家具)、送晚餐小车(家具)、柜台,有效期经续展至2027年11月20日,该商标于2009年4月24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欧派家居公司是第7731876号“OPPEIN”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1类,包括顶灯、烤箱、烹调器具、煤气灶、热水器、冰柜、冰箱、厨房用抽油烟机、非实验室用炉、水龙头、浴室装置、沐浴用设备、抽水马桶、盥洗池(卫生设备部件)、消毒柜、饮水过滤器、电暖器、打火机,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2007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欧派家居公司生产的欧派牌家用橱柜为“中国名牌产品”。
2008年2月,“欧派”商标被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8年10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欧派家居公司生产的欧派牌橱柜产品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2012年12月,欧派家居公司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认定为“2012年中国厨卫百强”“整体厨房领军企业10强”,有效期限一年。
2013年9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欧派家居公司“2012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称号。
2014年12月28日,品牌观察杂志社评定欧派家居公司的案例入选2014中国年度品牌营销案例银奖。
2015年1月,广东省家居业联合会与广东省家具商会联合授予欧派家居公司2014年广东泛家居领域“最具价值十强品牌”“创新能力十强企业”称号。
2016年5月,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评审委员会评定欧派家居公司的“欧派”为第六届中国橱柜行业标志性品牌,中国品牌价值500强评审委员会评定欧派家居公司的“欧派”品牌价值为166.03亿元,入选第十届中国品牌价值500强。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欧派家居公司使用在餐具柜、家具(衣柜)、厨房用抽油烟机、沐浴用设备的“OPPEIN”“欧派”商标为广州市著名商标,有效期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2012年10月30日,欧派家居公司与北京准点沸腾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家装基金赞助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欧派家居公司赞助中央电视台二套《交换空间》家装基金,合同履行期2013年1月5日至同年12月28日,赞助广告费为5700000元。
2013年7月20日,欧派家居公司聘请蒋××作为欧派品牌的代言人。
2013年11月11日,欧派家居公司与浙江××车文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广告发布合同,约定:欧派家居公司委托浙江××车文广告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广告,发布媒介是CCTV-新闻频道,费用40463970元。
2014年7月,欧派家居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湖南顺风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视项目广告发布合同,约定:欧派家居公司委托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湖南顺风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第10届金鹰节闭幕式暨颁奖晚会”项目相关广告,发布媒介为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卫视频道,发布时间是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12日,费用18000000元,使用的广告语为“有爱·有家·有欧派”。
2014年10月22日,欧派家居公司与喀什银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约定:喀什银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理欧派家居公司在CCTV-新闻《环球视线》投放广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约定费用23970000元。
2014年11月27日,欧派家居公司与北京准点沸腾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家装基金赞助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欧派家居公司赞助中央电视台二套《交换空间》家装基金,合同履行期2015年4月4日至2016年3月26日,赞助广告费6000000元。
2010年,欧派家居公司在上海橱柜投放广告,使用的广告语为“有家·有爱·有欧派”。
2011年,欧派家居公司分别在临川晚报、珠海特区报、安庆日报、销售市场、瑞丽家居、装潢世界投放广告,使用的广告语均为“有家·有爱·有欧派”。
以上广告宣传中聘请的品牌代言人为蒋××。
2016年3月17日,欧派家居公司向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2016年3月20日,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欧派家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守贞以普通采购商的名义来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电机公司旁边)的“中山市××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王××在该公司办公区内向一名业务员索要了业务员“陈开念”的名片一张及产品宣传册一本,并对该公司产品展厅、外景拍摄照片六张;
产品宣传册记载“厨达人,专业吸油烟机制造商:中山市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区,电话:07××-236638××、2366****,传真:07××-236635××,http://www.zsb××sheng.com,QQ:73×××8700661××”等字样;
名片记载“厨达人,OPALVN商标,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中山市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区,电话:0760-23663855、2366****,传真:07××-236635××,http://www.zsb××sheng.com”等字样;
2016年3月28日,在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王××使用互联网,与号码为73×××55的QQ用户(昵称为“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备注“奔盛厨卫电器林小姐”)进行了聊天,在聊天过程中,王××向该QQ用户发送了七张和产品有关的照片,该QQ用户也向王××在线发送了照片两张、产品价格表Excel文件四个、代理合同Excel文件一个。
上述操作过程,经录像生成一个名为“中山市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的录像文件。
王××发送的产品图片记载“OPALCN商标,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欧派吸油烟机,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制造商: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园,电话:07××-8692****,传真:07××-869215××,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911-5××”等字样,在聊天过程中,73×××55的QQ用户承认涉案产品系其公司的产品,产品包装是其代理商生产。
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对以上事实出具了(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435号公证书。
2017年8月27日,欧派家居公司向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2017年9月6日,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欧派家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来到河南省××区××南街××院南门××号的“金发石材”店铺,王守贞在该店铺内购买了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燃气灶一台(该燃气灶上标有“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字样),当场取得该店出具刷卡凭条一张、号码为0393042的销货清单一张、印有“司金义”字样的名片一张。
王××对该店铺内、外景拍摄照片二张。
上述行为结束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王××对上述物品拍摄照片十张,之后公证人员将上述物品进行封存,封存后的物品外观又由王××拍摄照片一张,最后公证人员将封存后的物品交由王守贞保管。
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对以上事实出具了(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1468号公证书。
经庭审查验,上述公证购买的燃气灶的封存状态完好,公证处封条及印鉴完整。
燃气灶包装箱标有“OPAICN”商标、“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园,电话:07××-8692****,传真:07××-869215××”等字样,包装箱的白色标贴上标有“欧派”字样。
现场开启包装箱,内有燃气灶一台及配件、使用说明书,说明书标有“OPAICN”“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说明书背面标有“广东欧派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制造商: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园,电话:07××-8692****,传真:07××-869215××,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911-5××”字样,燃气灶上标有“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字样。
欧派家居公司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欧派家居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及包装箱的白色标贴上标注“欧派”“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未能对欧派家居公司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数额以及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进行举证。
欧派家居公司称其维权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9000元、差旅费3000元、公证费1000元、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400元。
本院认为,司金义确认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奔盛公司是否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3.赔偿主体及数额。
焦点1,QQ73×××55是奔盛公司标注在其产品宣传手册上的QQ号码,可以认定该QQ号码属于奔盛公司所有。
被控侵权产品说明书上标有“制造商: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园,电话:07××-8692****,传真:07××-869215××,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911-5××”,这与王××发送给73×××55的QQ用户的产品外包装图片上的信息一致,73×××55的QQ用户承认有以上信息的产品是奔盛公司的产品,故本院认定奔盛公司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焦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及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为燃气灶,而第4378572号“欧派”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燃气灶,两者属于同类商品,因此,判断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只需对比被控侵权标识与第4378572号“欧派”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被控侵权产品及包装箱、说明书等使用的“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词组中起识别作用的是“欧派”字样,将其与第4378572号“欧派”商标进行比对,两者文字、读音均一致,故二者构成相同,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两被告使用“欧派”字样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侵犯欧派家居公司的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本案中,“欧派”是欧派家居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也是欧派家居公司使用的商标,欧派家居公司是国内著名的家具生产企业,其在第20类餐具橱柜上的第1128213号“欧派”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企业亦获得了诸多荣誉,比如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2012年中国厨卫百强、整体厨房领军企业10强、2012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2014年广东泛家居领域最具价值十强品牌、创新能力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并在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以及诸多的平面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支付了大量的广告费用,可见“欧派”系列产品以及“欧派”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被相关公众知悉,欧派家居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两被告在生产、销售的燃气灶、包装箱等上标注“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字样,该企业名称的字号与欧派家居公司的字号均是“欧派”,二者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产品与欧派家居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造成混淆和误认,损害欧派家居公司的合法权益,两被告的行为显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市场交易中公认的商业道德,侵犯欧派家居公司企业名称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焦点3,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导致欧派家居公司所受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本院综合考虑欧派家居公司的品牌的知名度以及侵权人的经营规模,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程度、欧派家居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等因素,酌定司金义向欧派家居公司支付赔偿款8000元及合理费用1000元(司金义的经营范围为零售、建材),另考虑,欧派家居公司已就相关侵权向奔盛公司主张过权利,本院酌定奔盛公司应向欧派家居公司支付赔偿款50000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司金义、奔盛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视为放弃对本案的抗辩权,但不影响本院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司金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欧派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监制”“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字样的燃气灶;
二、被告中山市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欧派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监制”“有家·有爱·有广东欧派”字样的燃气灶;
三、被告司金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8000元及合理费用1000元;
四、被告中山市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50000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五、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司金义承担30%即690元,由被告中山市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承担70%即1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