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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长安区鸿发厨房用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民初206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长安区鸿发厨房用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区鸿发厨房用品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民初206号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赵坤,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石家庄长安区鸿发厨房用品批发部,住,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街自由港五金电器灯饰交易中心******/div> 经营者:张素茂,住河北省石家庄。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长安区鸿发厨房用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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