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637号 李进盛、广州市悬葫医药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民终215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判决,被执行人广州市悬葫医药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李进盛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33497元交至本院。
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33100元,余款397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