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恢24号 东莞市铭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沃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宏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铭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鑫沃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宏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91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2月7日以(2018)粤01执887号案立案执行,后于2018年7月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12月29日,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
现因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收到被执行人按协议支付的款项,并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2月28日,本院将被执行人交纳的罚金2000元及执行费580元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