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6知民初22号 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岭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阮俊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江燕,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江县凯江镇万家美日用品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城西路**。
主要负责人:李彦洲,男,199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宇(李彦洲之弟),男,199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得公司)与被告中江县凯江镇万家美日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万家美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原告百得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百得公司因已与被告万家美经营部达成和解要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