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388号原告:广州市斯凯奇商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利,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涛,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舒,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万金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立鹏,该公司职员。
被告:广州美旅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董艳群。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景恒,该公司职员。
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立案审理原告广州市斯凯奇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广州美旅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43056××××.1)一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市斯凯奇商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州市斯凯奇商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斯凯奇商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斯凯奇商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