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404执388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钟楼区五星阿罗副食品店、赵建:关于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钟楼区五星阿罗副食品店、赵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苏0404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19)苏0404执524号。
被执行人赵建已经履行本案债务12100元及执行费82元。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404执388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钟楼区五星阿罗副食品店、赵建:关于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钟楼区五星阿罗副食品店、赵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苏0404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19)苏0404执524号。
被执行人赵建已经履行本案债务12100元及执行费82元。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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