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6民初25321号之二原告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双凌电缆有限公司、赖洁旋、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洪永星五金商行、林洪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2017)粤0106民初25321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原判决书上有文字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4页“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5类的电线、电缆”,现更正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的电线、电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6民初25321号之二原告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双凌电缆有限公司、赖洁旋、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洪永星五金商行、林洪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2017)粤0106民初25321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原判决书上有文字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4页“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5类的电线、电缆”,现更正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的电线、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