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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武进区雪堰漕桥金佰福副食品商店、胡其妙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412执433号
案件名称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武进区雪堰漕桥金佰福副食品商店、胡其妙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412执433号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武进区雪堰漕桥金佰福副食品商店: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进区雪堰漕桥金佰福副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081元,已经执行到位。

(2018)苏041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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