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利惠公司与海盐县尚衣部落服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4民初83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海盐县尚衣部落服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海盐县尚衣部落服饰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04民初83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

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百特利大街1155号(1155BATTERYSTREET,SANFRANCISCO,CALIFORNIA,U.S.A)。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首席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中,浙江兴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盐县尚衣部落服饰店。

营业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金涌花苑一区9幢110、111、112室;

13幢104、105、106室。

经营者:焦文山。

原告利惠公司与被告海盐县尚衣部落服饰店(经营者:焦文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

原告利惠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