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7573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昆泰国际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D。
法定代表人:吕辰。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童,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锦绣长城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中央商厦7F12、7F13、7F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5。
法定代表人:吴瑞棋。
委托代理人:向群,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锦绣长城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