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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金忠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甘0102民初4687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金忠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金忠然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0102民初4687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系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耀晖,男,汉族,1977年11月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瑜,女,汉族,1993年11月26日出生,住山西省阳泉市矿区。

被告:金忠然,基本情况不详。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忠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出具甘肃省人民法院预收案件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至今尚未足额缴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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