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惠家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5民初10746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惠家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家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5民初10746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0。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志兵,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楚婕,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惠家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阳光华艺大厦****4E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6L。

法定代表人:郑育权。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惠家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900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余款人民币2900元退还原告。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