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169号 申请执行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JAGUARLANDROVERLIMITED),住所地:英国CV3E4LF,考文垂,惠特利,阿比大道(ABBEYROAD,WHILEY,COVENTRYCV34LF,UNITEDKINGDOM)。
授权代表人:SusanLesleyPearson,公司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寅,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凯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公岛路前湾集团公司科技馆****。
法定代表人:张海霞,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JAGUARLANDROVERLIMITED)与被执行人青岛凯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鲁民终9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该案的执行标的为15969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
本院通过财产查控查询系统和传统查询,对被执行人名下在金融机构所开立的账户情况、证券、车辆、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等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经现场调查青岛凯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因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进行传唤,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本院的执行和查控情况,同时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本案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此下: 终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鲁民终91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