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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与陈实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民初460号
案件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与陈实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陈实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民初460号 原告: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开发区君竹路**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

法定代表人:陈秀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萍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实碧,男,1989年9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腾,湖南正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iv>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原告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实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

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陈实碧的起诉。

本院认为,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林培阳 审判员  张国民 审判员  董丽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骁翔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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