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霞与上海富赏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佳洁塑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73民初9号
案件名称李霞与上海富赏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佳洁塑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霞;袁柯训;上海富赏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佳洁塑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3民初9号原告:李霞,女,198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丹茹,江苏众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柯训,女,199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富来(系被告袁柯训丈夫),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上海富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靳富来,执行董事。

被告:嘉兴市佳洁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王利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法,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李霞与被告袁柯训、上海富赏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佳洁塑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委托上海市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本案纠纷进行调解。

经调解,原告李霞于2021年4月7日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李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委托调解予以免收。

审 判 长  杨 韡审 判 员  范静波人民陪审员  石明清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法官 助理  杨 洁书 记 员  周 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