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2666号 中山市爱斯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恒畅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爱斯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畅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山市爱斯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将案款52820.07元缴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将案款52138发放给申请人,余款682.07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经办法官:彭卫东;
联系电话:020-83211119 书记员 :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