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8民初86号原告:张少凡,男,汉族,1987年6月14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太平,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纳兄弟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院4号楼8层801内9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9。
法定代表人:赵方,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张少凡与被告华纳兄弟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少凡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少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少凡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张少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