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1722号蔡淑桓:关于付俊与蔡淑桓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付俊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26052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蔡淑桓将案款26343元缴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将案款26052元发放给申请人,余款291元作为执行费并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经办法官:周焕然;
联系电话:020-83211003书记员 :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