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沧州海客尚品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10民初7397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沧州海客尚品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沧州海客尚品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10民初7397号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620号六层自编5606室。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志华,公司员工。

被告:沧州海客尚品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东侧泰达国际家居博览中心6号楼南楼3层3241室。

法定代表人:焦阳。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沧州海客尚品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8元,由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