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1430号原告:广州史可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9。
法定代表人:李丽,采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国良,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顺,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世纪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君新路**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A。
法定代表人:冯歧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艳芬,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杰,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广州史可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世纪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
原告广州史可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广州史可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史可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