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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市中区奢品坊箱包店(经营者:张峰)与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执1166号
案件名称被执行人市中区奢品坊箱包店(经营者:张峰)与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被执行人市中区奢品坊箱包店(经营者:张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执1166号被执行人市中区奢品坊箱包店(经营者:张峰)与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经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移送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市中区奢品坊箱包店主动缴纳了案件受理费900元,申请执行费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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