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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路加罗布贸易有限公司、林万赛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921号
案件名称杭州路加罗布贸易有限公司、林万赛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路加罗布贸易有限公司;林万赛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921号 原告:杭州路加罗布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770814641N,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尚筑金座1402室。

法定代表人:周祥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吴兵,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安伟,义乌市商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林万赛,女,197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杭州路加罗布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万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杭州路加罗布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路加罗布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路加罗布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2365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路加罗布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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