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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盐城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902民初1056号
案件名称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盐城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盐城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02民初1056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D,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睿,该公司法务。

被告:盐城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7,住所地盐城市建军中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煜,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东方,江苏新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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