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4226号 山下直伸、何得辉: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下直伸与被执行人何得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山下直伸专利号为ZLx,名称为“角度调整铰链”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印有被诉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经济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106312.5元(暂计)。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何得辉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
2019年8月12日,被执行人何得辉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执行款x元汇入本院代管账户,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扣除执行费x元后,本院将执行款x元发放申请执行人。
因本案的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