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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达有限公司与王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3459号
案件名称普拉达有限公司与王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普拉达有限公司;王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3459号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S.A.),住所地卢森堡1118卢森堡市艾丁根大街23号。

法定代表人:奥托·布吕德雷,常务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锋,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君,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静,男,198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普拉达有限公司与王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普拉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普拉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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