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雅迪文具商行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5530号之一
案件名称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雅迪文具商行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雅迪文具商行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5530号之一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P。

法定代表人王杰。

委托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雅迪文具商行,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人民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6。

经营者文景华。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变更诉讼请求并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