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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DIPRCOUTURE(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1972民初8286号
案件名称CHRISTIANDIPRCOUTURE(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市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8286号原告:CHRISTIANDIPRCOUTURE(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aurentMarcadier。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尧。

被告:陈尧,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CHRISTIANDIPRCOUTURE(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东莞市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尧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CHRISTIANDIPRCOUTURE(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东莞市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尧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CHRISTIANDIPRCOUTURE(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东莞市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尧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25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原告CHRISTIANDIPRCOUTURE(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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