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27884号原告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大王山第三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C。
法定代表人曹秋萍。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盈利拓电子厂,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宝田工业区**平房1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L。
经营者王保收。
原告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盈利拓电子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或冻结被告经营者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盈利拓电子厂经营者王保收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