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19民辖终808号
案件名称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民辖终8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管理区振华北路88号E6座。

法定代表人:林贤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河,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艳桃,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龙平公路宏盈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吴惠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平,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东莞市常平泽发电线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9)粤1973民初860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东莞市常平泽发电线商行并非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代理商、经销商,东莞市常平泽发电线商行销售的产品与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无关,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本案应由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未进行答辩。

东莞市常平泽发电线商行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载明被控侵权商品购买地点为东莞市常平镇,即侵权行为地为东莞市常平镇,东莞市常平镇属于原审法院的管辖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广州民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