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21)晋01刑辖15号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由太原市公安局指定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孟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由你院按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审理此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01刑辖15号
案件名称孟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孟超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