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13135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住所地美国俄勒冈州97229波特兰西北科学公园路14375号。
授权代表:亚当R.凯利(AdamR.Kelly)。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鹏辉,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十三行服饰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注册号440602600495104。
经营者:林瑞群。
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诉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十三行服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
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有限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有限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有限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有限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