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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叶渭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82民初8629号
案件名称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叶渭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叶渭慈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82民初8629号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NDREALAMIERI,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彩娣,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渭慈。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渭慈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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