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杨保华、黄朝萍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04刑初852号
案件名称杨保华、黄朝萍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保华;黄朝萍;黄立光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104刑初852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保华,女,197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红安县,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惠来县。

因本案于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黄朝萍,女,196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重庆市开县,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重庆市开县。

因本案于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黄立光,男,1998年5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惠来县,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惠来县。

因本案于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穗越检刑诉〔2019〕7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保华、黄朝萍、黄立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招妙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杨保华、黄朝萍、黄立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从2019年2月下旬起,被告人杨保华伙同被告人黄朝萍、被告人黄立光(从2019年3月4日开始加入)接受同案人“吴某”(另案处理)的雇佣,共同利用“吴某”承租的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7号三楼3138房、3168房分别作为加工、仓储窝点,采取贴标、烫膜、包装等作案方式,加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蚂蚁农场”大麦若叶青汁保健食品。

期间,同案人“吴某”负责购进假冒“蚂蚁农场”品牌的大麦若叶青汁保健食品的原料和包装材料,被告人杨保华负责利用烫膜机烫膜、装箱、打包,被告人黄朝萍、黄立光负责折包装纸盒和装箱、贴假冒防伪标签,生产完成后三被告人将成品搬运至上址3168房仓库内存放。

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杨保华、黄朝萍、黄立光在上述3138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公安人员在3138房、3168房内缴获假冒“蚂蚁农场”品牌的大麦若叶青汁保健食品成品共计4572盒(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按正品价计算的价值是人民币768096元)、假冒“蚂蚁农场”品牌的大麦若叶青汁半成品65000条、烫膜机1台及包装材料一批(包括假冒商标蚂蚁农场防伪标签234枚、假冒商标的内包装盒18000个、假冒商标的外包装盒8400个、大包装箱20个等)。

截止至2019年3月13日,涉案“蚂蚁农场”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茶及谷粉制食品。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保华、黄朝萍、黄立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有被告人杨保华、黄立光、黄朝萍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报案人张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其提供的授权书、授权委托书,证人林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其提供的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案发现场3168号、3138号仓库及现场物品摆放情况照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蚂蚁农场商标注册证、临沂市沐熙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未授权声明、鉴定书、价格证明,三被告人的主体身份资料,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穗价认定〔2019〕962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保华、黄朝萍、黄立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杨保华、黄朝萍、黄立光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杨保华、黄朝萍、黄立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扣押在案的手机因未证明是用于作案的工具,故不能作没收处理,应发还各被告人。

根据杨保华、黄朝萍、黄立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保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

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

二、被告人黄朝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

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

三、被告人黄立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

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

四、扣押在案的假冒“蚂蚁农场”品牌的大麦若叶青汁保健食品成品4572盒及半成品65000条;

烫膜机1台及包装材料一批(包括假冒商标蚂蚁农场防伪标签234枚、假冒商标的内包装盒18000个、假冒商标的外包装盒8400个、大包装箱20个等物品)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