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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新永昌铁门加工厂、青岛世纪夏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83执747号
案件名称平度市新永昌铁门加工厂、青岛世纪夏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平度市新永昌铁门加工厂;青岛世纪夏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83执747号申请执行人平度市新永昌铁门加工厂,住所地平度市店子镇驻地。

被执行人青岛世纪夏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杭州路中学家属楼南楼1单元502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度市新永昌铁门加工厂与被执行人青岛世纪夏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42850元,被执行人履行42850元,现该案已执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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