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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康与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英王厨具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6109号
案件名称徐康与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英王厨具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康;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英王厨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民初6109号原告:徐康,男,汉族,1989年11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康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世颂,北京康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英王厨具经营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酒店用品城F1571号。

个体经营者:王敢。

原告徐康与被告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英王厨具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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