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8民初38215号申请人:游艺星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A1-1。
法定代表人:银鑫,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斌焱,北京汇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瑞集图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院**楼**2602。
法定代表人:张鹏。
游艺星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瑞集图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游艺星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北京瑞集图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共计508200元。
申请人游艺星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上述申请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游艺星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瑞集图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5082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