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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霞浦县晓晓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民初141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霞浦县晓晓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霞浦县晓晓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1410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霞浦县晓晓手机店,经营场所霞浦县松城街道中乘社区育才新村**。

经营者:陈晓亮。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霞浦县晓晓手机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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