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执203号章亮:本院立案执行的章亮(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198301273712)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的(2018)苏13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章亮的亲属已于2021年4月28日主动将本案的罚金15万元缴至本院账户。
至此,本院(2018)苏13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章亮的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执203号章亮:本院立案执行的章亮(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198301273712)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的(2018)苏13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章亮的亲属已于2021年4月28日主动将本案的罚金15万元缴至本院账户。
至此,本院(2018)苏13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章亮的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