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3执恢959号 申请执行人MCM控股公司。
住所地瑞士楚格CH-6300巴赫霍夫广场(Bahnhofplatz,GH-6300ZUG,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DaehyunKim。
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洋国际服装批发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南方证券大厦AB****及****B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Y。
法定代理人吴某。
上列申请执行人MCM控股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洋国际服装批发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7)粤0303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34,300.00元及迟延支付债务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据(2017)粤0303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所申请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所申请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14元由被执行人交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7)粤0303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