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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莱阳市古柳润达建材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知民初125号
案件名称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莱阳市古柳润达建材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莱阳市古柳润达建材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知民初125号 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巷北工业区五星路449号302。

法定代表人:谢崇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春乔,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阳市古柳润达建材门市部,住所地莱阳市五龙南路289号。

经营者:隋建波。

本院在审理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诉被告莱阳市古柳润达建材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莱阳市古柳润达建材门市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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