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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执2807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市宏达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海创模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2807号中山市宏达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海创模具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9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判决,被执行人中山市海创模具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宏达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0元并迳付案件受理费3383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0884.58元及被执行人主动缴款3199.42元,本案所涉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扣除执行费701元,本院已将执行款5338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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