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执381号之一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1执38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7-5号。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霞,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899号甸柳大厦四层。

法定代表人:葛立臣,执行董事兼经理。

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的(2018)鲁01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一、被告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3959241号、第505417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三、驳回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和到庭接受询问。

但被执行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日期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和按时到庭接受询问,本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3月25日、5月24日、9月16日,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根据申请执行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本院前往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查明,被执行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美团平台的账户信息为:客户名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人为郭立彬,被执行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中赶写的结算账户为郭立彬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开立的银行卡号62×××77。

2019年9月18日,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存入郭立彬上述卡号的银行存款32万元(实际冻结61367.7元,冻结期限至2020年9月17日)。

2019年9月19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霞,告知其本院的上述执行情况和查明事实,并询问其是否申请悬赏执行和执行移送破产审查。

其认可本院的上述执行情况和查明事实,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济南振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申请悬赏执行和执行移送破产审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