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219号原告:谢礼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被告:潮州市枫溪区方格陶瓷厂,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经营者:苏进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原告谢礼荣与被告潮州市枫溪区方格陶瓷厂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珍珠釉在制作陶瓷栏杆中的应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
原告谢礼荣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礼荣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