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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索莱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林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1284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索莱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林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莱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林煜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1284号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义学街1坊16-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1K。

法定代表人:李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宝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雪平,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索莱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红荔村****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J。

法定代表人:林煜,总经理。

被告:林煜,男,198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广东德纳(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索莱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林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43004××××.9)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75.67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2150.67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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