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4民初275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住所地法国巴黎杜邦-纳沙大街**(2,RueDuPont-Neuf,75001,Pairs,France)。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MichaelBURKE),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孟龙,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淑妍,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圣尼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水头龙16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5。
法定代表人:黄健。
被申请人:黄健,男,198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
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邦,国信信扬(花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静英,国信信扬(花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与被告广州市圣尼皮具有限公司、黄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4民初275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圣尼皮具有限公司、黄健的银行存款共计500000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2019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申请解除上述查封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州市圣尼皮具有限公司、黄健的银行存款共500000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和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