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崔洪升与李刚、山东凯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2民初1486号
案件名称崔洪升与李刚、山东凯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崔洪升;李刚;山东凯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陆海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2民初1486号 原告:崔洪升,男,194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广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光荣,男,197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系原告之子,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告:李刚,男,195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东营开发区海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经理,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被告:山东凯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郝家工贸发展基地北二路19号002幢。

法定代表人:秦荣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雁君,青岛清泰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盖乃明,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陆海钻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西首。

法定代表人:秦荣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雁君,青岛清泰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盖乃明,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崔洪升与被告李刚、被告山东凯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陆海钻采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崔洪升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洪升撤回对被告李刚、被告山东凯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陆海钻采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9800元,减半收取计49900元,应由原告负担,本院予以免交;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崔洪升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