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5040号金民海、东莞市东城华达建筑机械购销部、戚柏棠:你们之间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东莞市东城华达建筑机械购销部、戚柏棠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金民海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东莞市东城华达建筑机械购销部、戚柏棠的银行存款45683元,并已将45484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金民海,余款199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